湖南省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指标
良好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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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加分 |
1 |
在管项目建筑面积(以多层住宅为基数)达到300万平米以上(含300万平米)的 |
6分 |
2 |
在管项目建筑面积(以多层住宅为基数)达到200万平米以上(含200万平米)的 |
4分 |
3 |
在管项目建筑面积(以多层住宅为基数)达到100万平米以上(含100万平米)的 |
2分 |
4 |
经营项目获得三星级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的(五星级项目5分/个,四星级项目3分/个,三星级项目2分/个) |
30分 |
5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5分 |
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2分 |
7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0分 |
8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8分 |
9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相关表彰的 |
5分 |
1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相关表彰的 |
4分 |
11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表彰的 |
3分 |
1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表彰的 |
2分 |
13 |
企业上年度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5分 |
14 |
企业上年度被市州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3分 |
15 |
企业或经营项目通过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5分 |
16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被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每人加2分,满分10分) |
10分 |
17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每人加1分,满分5分) |
5分 |
18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党政机关、市州(省直管县市)以上本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9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 |
3分 |
注:1、广场、道路、园林(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二项以上)的公共物业服务项目,其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占地面积×20%; 2、在管项目全部被评为四星级以上且无其他提示、警示信息的的物业企业,即视为达到信用A级条件。在管项目全部被评为三星以上的物业企业,无其他提示、警示信息的,即视为达到信用B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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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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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未按规定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有偿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等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2 |
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3 |
未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4 |
未按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养护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物业服务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申报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职责,导致一般消防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同一项目3次以上失窃事件等发生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对小区内违规装饰装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又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的(扣2分,总分10分) |
10分 |
8 |
发生重大事件及安全事故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且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导致物业共用部位损害严重的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不按要求参加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企业办公地址、电话、股东、资质等级、关联企业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相关信息变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4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动时,未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出现兼职行为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5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业务研讨学习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上年度信用状况被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评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7 |
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合同款等金额较少,但未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恶意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8 |
企业对投诉和信访事件,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求进行及时有效解决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9 |
违反行业组织章程、行业公约、未按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0 |
不配合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1 |
发生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但及时予以整改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2 |
其它未遵守相关规定,无主观意识且情节较轻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2-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提示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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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上年度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上的(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含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企业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申报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签定了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企业存在欠税、发票结存或稽查在案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在管物业服务项目,未按《湖南省物业服务行业质量标准等级评定办法》申报星级评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未执行《湖南省物业服务行业项目负责(经理)人制度》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未有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期限超过12个月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相关收支账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以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由,实施停水、停电,拆卸业主设施设备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3 |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4 |
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5 |
在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6 |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7 |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8 |
擅自改变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9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并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移交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0 |
未按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接受物业服务委托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接受物业服务委托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1 |
企业不履行服务合同,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撤离服务项目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2 |
未及时到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记录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3 |
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措施等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4 |
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经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本行业组织认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5 |
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7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8 |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警示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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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 |
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3 |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4 |
未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5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6 |
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7 |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
20分 |
8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9 |
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公证和法律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0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1 |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2 |
企业被处以本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
20分 |
13 |
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4 |
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通报或曝光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5 |
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6 |
拒不执行已生效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7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8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警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为止) |
30分 |